失物招領 👉如有遺失物品,可至綜合教學大樓1F生輔組失物招領區看看。 👉認領上(1141)學期遺失物,請向生活輔導組洽詢。遺失物品自拾獲日期起算,經公告 6 個月後無人認領,將予拍賣或銷毀,請失主儘速認領。相關法規義守大學失物招領管理規則及辦法105.08.04Rules of Management of Lost and Found Items at I-Shou University2016.08.04上(1141)學期遺失物一覽 請依物品編號進行詢問 與我聯絡校本部生活輔導組 綜合教學大樓一樓電話:07-6577711 分機: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