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領 認領遺失物時請向生活輔導組洽詢。遺失物品自拾獲日期起算,經公告 6 個月後無人認領,將予拍賣或銷毀,請失主儘速認領。 相關法規 義守大學失物招領管理規則及辦法105.08.04 Rules of Management of Lost and Found Items at I-Shou University2016.08.04 遺失物一覽 請依物品編號進行詢問 與我聯絡校本部生活輔導組 綜合教學大樓一樓 電話:07-6577711 分機: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