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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就學貸款時程及辦法

本國籍學生凡符合就學貸款規定資格,可於每學期註冊期間向台灣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將對保完成之對保單繳回生輔組即完成註冊,無須繳納學雜費。但就學貸款並非社會福利,亦非就學補助,畢業後,借款者應即擔負起攤還本息的還款責任。


就學貸款申辦時間
113學年度 第1學期 第2學期
台灣銀行對保時間 113年8月1日(四)~113年9月20日(五)

114年1月15日(三)~114年2月27日(四)
(春節期間,銀行無對保服務)

學校寄件截止時間 113年8月28日(三) 114年2月6日(四)
※注意事項:
  1. 請於收到註冊單後,依貸款申請流程進行對保手續
  2. 如無法於2月6日前寄回對保單,2月7日至2月27日亦可至台銀辦理對保手續,但對保單需親繳至生輔組,不得郵寄。
  3. 詳細申辦程序請點選【申請程序】
  4. 每學期依寄件截止時間寄(繳)回【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即完成註冊手續。線上對保者,對保單也需寄回學校喔!

◎申請資格

一、 就學貸款相關辦法
二、 申請條件:
學生+兄弟姊妹或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家庭年收入 共1名(只有學生本人) 共2名 共3名
120萬元以下 (甲類)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120萬元~148萬元 (乙類) 不可申貸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超過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學生自付利息) (丙類) 可申貸(免息) (丁類)

⚫「已成年」及「未成年」定義說明:

a.上學期:自出生之日起算至9月30日當天滿18歲者,為「已成年」;反之,未滿18歲者,為「未成年」。
b.下學期:自出生之日起算至2月29日當天滿18歲者,為「已成年」;反之,未滿18歲者,為「未成年」。

三、 學校公告及說明書

◎表單下載


◎常見問題


與我聯絡

校本部生活輔導組 綜合教學大樓一樓

電話:07-6577711 分機:2218

申請程序

※程序一:檢視資格(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部放寬申貸門檻新規定)

一、 就學貸款相關辦法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113.01.16)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113.01.17)

  • 二、 申請條件:
    學生+兄弟姊妹或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家庭年收入 共1名(只有學生本人) 共2名 共3名
    120萬元以下 (甲類)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120萬元~148萬元 (乙類) 不可申貸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超過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學生自付利息) (丙類) 可申貸(免息) (丁類)

    ⚫「已成年」及「未成年」定義說明:

    a.上學期:自出生之日起算至9月30日當天滿18歲者,為「已成年」;反之,未滿18歲者,為「未成年」。
    b.下學期:自出生之日起算至2月29日當天滿18歲者,為「已成年」;反之,未滿18歲者,為「未成年」。
    三、 學校公告及說明書

  • 113-2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 113-2就學貸款申請說明書

  • ※程序二:至學校系統及台灣銀行網站登錄註冊

    1. 至學校「應用資訊系統」 填寫「就貸申請」確認金額無誤送出即可。若因語言實習費用而使對保實際貸款金額與學校系統總貸金額不同時,請確認基本資料無誤即可送出。
      ※語言實習費繳費單取得請參考程序五說明。
    2.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填寫資料並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1式3份)。

    ※程序三:到台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新生或轉學生適用 舊生適用
    臨櫃申辦 臨櫃申辦 線上申貸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由父或母(或監護人)一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 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
    2. 學生及父或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 學校學雜費繳費單。
    4.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辦理撥款手續:
    1. 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2. 國民身分證、印章。
    3. 學生證。
    4. 學校學雜費繳單。
    就讀本校第二次申辦(學籍及基本資料必須皆無異動)可選擇下列方式完成對保:
    1. 已於臺灣銀行開戶者,可選擇「臺銀晶片金融卡核驗身分」或「手機簡訊OTP核驗身分」方式檢核資料。
    2. 無開戶者,亦可使用「手機簡訊OTP核驗身分」。
    線上對保享有手續費優惠,辦理相關規定請至台灣銀行網站查閱。

     

    就學貸款可貸項目表
    貸款項目 金額 補充說明
    學雜費 依實際金額 語言實習費不可貸,請現金繳費。
    (繳費單取得流程如註1)
    書籍費 3,000元 書籍於開學後依需求自費購買,俟貸款核發後,予以撥款。
    校內
    住宿費
    依實際住宿費金額 1.校內住宿費得先行繳費以保留床位,俟貸款核發後予以撥款。
    2.新生(轉學生)欲於宿舍登記結果公告前至台銀申貸住宿費者,請持宿舍登記成功之回復信至台銀或就學貸款說明書,即可申貸18,500元。查看詳細說明
    校外
    住宿費
    18,500元 1.確實有校外租屋事實者,憑「就學貸款說明書」得向台銀申貸本款項,並於開學兩周內將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繳至生活輔導組。
    2.逾期未繳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或經查未於校外租屋,則不予申貸校外住宿費。
    低收入戶生活費 40,000元 須檢附114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生活費 20,000元 須檢附114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備註:
    1. 註1:語言實習費繳費流程:將「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繳(寄)至學校承辦單位,三 ~ 五工作天至「應用資訊系統-註冊繳費」,下載未繳之繳費單,並於 114年2月27日(四)前完成繳費。
      (未繳費者將視同未完成註冊,將影響自身相關註冊權益)

    ※程序四:繳(寄)對保完成資料至學校

    是否申請先行墊支 繳(寄)交資料
    備註:
    1.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
    2. 寄件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一號
    1. 1.於114年2月6日(四)前將「台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或親自繳交至「承辦單位」,即完成第一階段就學貸款註冊手續。(第二階段由學校彙報教育部至財政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

    2. 2.如有加貸書籍費、住宿費或生活費者,因經濟困難需先行由「學校」墊支或未繳納住宿費須由貸款直接扣抵者請務必於114年2月6日(四) 繳寄先行墊支切結書。先行墊支切結書
      ◎因退款作業繁複,
      逾期繳寄,恕不受理,敬請見諒。先行墊支時程約為開學日後一個月內墊支予學生。 先行墊支流程(請點閱參考)
      申請學校先行墊支者,若經查當學期總貸款金額中未含加貸款項(書籍費、住宿費或生活費),則無法申請先行墊支作業。

    ※程序五:不可貸(語言實習費)或未貸款項繳費單列印

    1. 資料寄出後3~5個工作天,請同學自行至應用資訊系統-註冊繳費中列印,並於114年2月27日(四)前繳款完成。

    ※程序六:開學日補註冊手續並繳相關證明文件

    1. 同學若未於114年2月6日(四)前繳(寄)「台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視同未註冊 ,並請於開學日起兩週內親自攜帶「台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至「承辦單位」辦理補註冊程序。(註1)
    2. 補註冊期間,若需再補繳語言實習費或貸款不足額須補費者,相關補費截止日為 開學日起兩週內(逾期恐影響自身註冊權益)。

    備註:

    113-2學期補註冊期間:114年2月17日(一)~114年2月21日(五)
    ※113-2學期台灣銀行對保時間為 114年2月27日(四)截止,請注意就學貸款對保時程並須配合補註冊時間。
    ※需加退選課者必須於開學日起一週內完成補註冊。

    審查結果

    ※程序五:核報教育部審查家庭總所得並補繳相關切結書及證明文件

    ◎資格說明

    113學年度審查 112年度 家庭總所得
    家庭年收入 申貸條件
    120萬元以下(甲類) ⚫可申貸,就學期間學生免付利息。
    120萬元~148萬元(乙類)

    ⚫學生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學生有另1名兄弟姊妹或子女:
    可申貸,就學期間學生免付利息。

    超過148萬元(丙/丁類)

    ⚫學生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學生有另1名兄弟姊妹或子女:可申貸,就學期間需自行負擔全息。(丙類)
    ⚫學生有另2名兄弟姊妹或子女:可申貸,就學期間學生免付利息。(丁類)

    ⚫定義說明:
    1.兄弟姊妹或子女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2.「已成年」及「未成年」定義:自出生之日起算至114年2月28日當天滿18歲者,為「已成年」;反之,未滿18歲者,為「未成年」。


    ◎對照表

      學生+兄弟姊妹或子女數
    家庭年收入 共1名(只有學生本人) 共2名 共3名
    120萬元以下 (甲類)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120萬元~148萬元 (乙類) 不可申貸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超過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學生自付利息) (丙類) 可申貸(免息) (丁類)

    ◎補件資料

    項目 第1學期 第2學期(尚未審核)
    審查結果 名單(含進修學制) 名單(含進修學制)
    補件資料
    乙類
    • 乙類續貸同意書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全戶定義為父母雙方、學生本人及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具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姊妹,兄弟姊妹於不同戶籍仍需提供。)
    • 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
      (已加蓋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本(113-1)學期在學證明)
    本學期新辦就貸者:
    前學期已辦就貸者:
    • 僅需於開學兩周內繳交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
      (已加蓋11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本(113-2)學期在學證明)
    丙類(學生自付利息)
    /丁類

    • 丙丁類續貸同意書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全戶定義為父母雙方、學生本人及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具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姊妹,兄弟姊妹於不同戶籍仍需提供。)
    • 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
      (已加蓋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本(113-1)學期在學證明)。
     本學期新辦就貸者:
     前學期已辦就貸者:
    • 僅需於開學兩周內繳交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
      (已加蓋11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本(113-2)學期在學證明)
    補件時程

    113年10月21日(一)~113年10月28日(一)

     114年3月OO日(O)~114年3月OO日(O)

    ⚫情境範例

    ⚫備註:

    1. 未於補件時程內補交有效證明文件者,視同註銷當學期就學貸款申請。學貸註銷後請同學於一週內補繳當學期學雜費及已先行墊支金額。
    2. 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年利率為 1.775 % (以台灣銀行公告為主)
    退款時程

    ※程序六:加貸款項轉帳退費

    1. 第一批退費學生:如期繳交先行墊支切結書 (退費日依實際公告日)

      上學期:於每年10月中前(113學年度第1學期退費時間:113年10月09日)
      下學期:於每年03月底前(113學年度第2學期退費時間:114年00月00日)
       
    2. 第二批退費學生:就學貸款資格為 甲類 (退費日依實際公告日)

      上學期:因配合教育部行政院減免作業時程,本學期將於12月初撥款(113學年度第1學期退費時間:113年12月07日)
      下學期:於每年05月初前(113學年度第2學期退費時間:114年00月00日)
       
    3. 第三批退費學生:就學貸款資格為乙、丙、丁類 (退費日依實際公告日)

      上學期:於每年12月底前(113學年度第1學期退費時間:113年12月07日)
      下學期:於每年05月中前(113學年度第2學期退費時間:114年O月OO日)

    備註:
    • 上述退費時間為實際郵局轉帳日。 若為未提供郵局帳號者,皆以支票退款,退費時程較晚。
    • 因退費金額實屬個資如需查詢,請洽承辦單位。
    還款宣導

    畢業即將屆滿1年時,台灣銀行會通知您(同學亦可提前自行與台銀聯繫),提醒您務必按期還款,避免因就學貸款逾期未還款,被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影響個人信用,日後恐因信用不良,導致申請信用卡、房屋貸款或汽車貸款等需要與銀行往來事務,皆無法辦理!

    • 一、畢業生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應自何日開始起算?
      (一)學生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滿一年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就讀國內「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二)學生若有休、退學或提前畢業情形,應自該事實完成後,依前述規則(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攤還本息。
      (三)學生若繼續在國內就學,其於台灣銀行之尚未償還之各教育階段就學貸款,應以最後教育階段之身分(非在職專班或在職專班)為基準,合併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休、退學或教育實習期滿後,依前揭償還期間之起算日(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四)學生服義務兵役者,無論其就讀身分為「在職專班」或「非在職專班」,均可向台灣銀行申請展延至退伍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