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籍學生凡符合就學貸款規定資格,可於每學期註冊期間向台灣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將對保完成之對保單繳回生輔組即完成註冊,無須繳納學雜費。但就學貸款並非社會福利,亦非就學補助,畢業後,借款者應即擔負起攤還本息的還款責任。
◎申辦時間
114學年度 | 第1學期 | 第2學期 |
台灣銀行對保時間 | 114年8月1日(五)~114年9月19日(五) | 115年O月OO日(三)~115年O月O日(四) |
學校寄件截止時間 | 114年8月27日(三) | 114年2月6日(四)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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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 | 就學貸款相關辦法 | ||||||||||||||||||||||||
二、 | 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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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
- ⚫就學貸款說明書(申貸校外住宿費18,500元者列印)
- ⚫就學貸款先行墊支切結書
- ⚫就學貸款差額退費郵局轉帳表
- ⚫乙類續貸同意書
- ⚫丙、丁類續貸同意書
- ⚫就學貸款住宿費特殊原因續貸切結書
- ⚫個人資料授權使用同意書
◎常見問題
與我聯絡
校本部生活輔導組 綜合教學大樓一樓
電話:07-6577711 分機:2218
※程序一:檢視資格(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部放寬申貸門檻新規定)
一、 | 就學貸款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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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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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校公告及說明書![]() ![]() |
※程序二:至學校系統及台灣銀行網站登錄註冊
- 1.至學校「應用資訊系統」 填寫「就貸申請」確認金額無誤送出即可。若因語言實習費用而使對保實際貸款金額與學校系統總貸金額不同時,請確認基本資料無誤即可送出。
※語言實習費繳費單取得請參考程序五說明。 - 2.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填寫資料並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1式3份)。
※程序三:到台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新生或轉學生適用 | 舊生適用 | |
臨櫃申辦 | 臨櫃申辦 | 線上申貸 |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由父或母(或監護人)一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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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辦理撥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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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本校第二次申辦(學籍及基本資料必須皆無異動)可選擇下列方式完成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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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可貸項目表 | ||
貸款項目 | 金額 | 補充說明 |
學雜費 | 依實際金額 | 語言實習費不可貸,請現金繳費。 (繳費單取得請參考程序五) |
書籍費 | 3,000元 | 書籍於開學後依需求自費購買,俟貸款核發後,予以撥款。 |
校內 住宿費 |
依實際住宿費金額 | 1.請暫緩繳費,直接於貸款中加貸住宿費,但請務必於8/27前繳交「先行墊支切結書」。亦可選擇先行繳費,俟就學貸款核撥後再予以撥款。 2.新生(轉學生)欲於宿舍登記結果公告前至台銀貸款者,請持就學貸款說明書 ![]() |
校外 住宿費 |
18,500元 | 確實有校外租屋事實者,憑「就學貸款說明書」![]() |
低收入戶生活費 | 40,000元 | 須檢附114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中低收入戶生活費 | 20,000元 | 須檢附114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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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四:繳(寄)對保完成資料至學校
是否申請先行墊支 | 繳(寄)交資料 |
是 |
![]() |
否 |
![]()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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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於114年8月27日(三)前將「台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或親自繳交至生輔組,即完成第一階段就學貸款註冊手續。(第二階段由學校彙報教育部至財政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
- 2.如有加貸書籍費、住宿費或生活費者,因經濟困難需先行由「學校」墊支或未繳納住宿費須由貸款直接扣抵者,請務必於114年8月27日(三)前 繳寄先行墊支切結書。先行墊支切結書。
◎因退款作業繁複,逾期繳寄,恕不受理,敬請見諒。先行墊支時程約為開學日後一個月內墊支予學生。 先行墊支流程(請點閱參考)
◎申請學校先行墊支者,若經查當學期總貸款金額中未含加貸款項(書籍費、住宿費或生活費),則無法申請先行墊支作業。
※程序五:不可貸(語言實習費)或未貸款項繳費單列印
資料寄出後3~5個工作天,請同學自行至應用資訊系統-註冊繳費中列印,並於114年9月19日(五)前繳款完成。
※程序六:開學日補註冊手續並繳相關證明文件
- 1.同學若未於114年8月27日(三)前繳(寄)「台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視同未註冊 ,並請於開學日起兩週內親自攜帶「台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至「承辦單位」辦理補註冊程序。(註1)
- 2.補註冊期間,若需再補繳語言實習費或貸款不足額須補費者,相關補費截止日為 開學日起兩週內(逾期恐影響自身註冊權益)。
備註:
※114-1學期補註冊期間:114年9月8日(一)~114年9月12日(五)
※114-1學期台灣銀行對保時間為 114年9月19日(五)截止,請注意就學貸款對保時程並須配合補註冊時間。
※需加退選課者必須於開學日起一週內完成補註冊。
114學年度審查 113年度 家庭總所得 | |
家庭年收入 | 申貸條件 |
120萬元以下(甲類) | ⚫可申貸,就學期間學生免付利息。 |
120萬元~148萬元(乙類) | ⚫學生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
超過148萬元(丙/丁類) | ⚫學生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
⚫定義說明: 2.114-1學期:96年9月30日(含)前出生者為「已成年」,需檢附當學期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96年9月30日後出生者為「未成年」,僅需繳交戶籍謄本正本。 3.114-2學期:97年2月28日(含)前出生者為「已成年」,需檢附當學期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97年2月28日後出生者為「未成年」,僅需繳交戶籍謄本正本。 |
◎對照表
學生+兄弟姊妹或子女數 | |||
家庭年收入 | 共1名(只有學生本人) | 共2名 | 共3名 |
120萬元以下 (甲類)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120萬元~148萬元 (乙類)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超過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學生自付利息) (丙類) | 可申貸(免息) (丁類) |
◎補件資料
項目 | 第1學期(尚未審核) | 第2學期(尚未審核) |
審查結果 | 名單(含進修學制) | 名單(含進修學制) |
補件資料 | ||
乙類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 |
本學期新辦就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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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期已辦就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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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類 (學生自付利息) / 丁類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 |
本學期新辦就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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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期已辦就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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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時程 | 114年10月OO日(一)~114年10月OO日(一) |
115年3月OO日(四)~115年3月OO日(五) |
⚫情境範例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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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八:加貸款項轉帳退費
- 第一批退費學生:如期繳交先行墊支切結書 (退費日依實際公告日)
⚫上學期:於每年10月中前(113學年度第1學期退費時間:113年10月09日)
⚫下學期:於每年03月底前(113學年度第2學期退費時間:114年3月15日)
- 第二批退費學生:無申請行政院減免學生 (退費日依實際公告日)
⚫上學期:因配合教育部行政院減免作業時程,本學期將於12月初撥款(113學年度第1學期退費時間:113年12月07日)
⚫下學期:於每年06月初前(113學年度第2學期退費時間:114年5月13日)
- 第三批退費學生:有申請行政院減免學生 (退費日依實際公告日)
⚫上學期:於每年12月底前(113學年度第1學期退費時間:113年12月07日)
⚫下學期:於每年06月中前(113學年度第2學期退費時間:114年6月13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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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即將屆滿1年時,台灣銀行會通知您(同學亦可提前自行與台銀聯繫),提醒您務必按期還款,避免因就學貸款逾期未還款,被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影響個人信用,日後恐因信用不良,導致申請信用卡、房屋貸款或汽車貸款等需要與銀行往來事務,皆無法辦理!
- 一、畢業生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應自何日開始起算?
(一)學生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滿一年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就讀國內「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二)學生若有休、退學或提前畢業情形,應自該事實完成後,依前述規則(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攤還本息。
(三)學生若繼續在國內就學,其於台灣銀行之尚未償還之各教育階段就學貸款,應以最後教育階段之身分(非在職專班或在職專班)為基準,合併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休、退學或教育實習期滿後,依前揭償還期間之起算日(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四)學生服義務兵役者,無論其就讀身分為「在職專班」或「非在職專班」,均可向台灣銀行申請展延至退伍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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