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假審核原則(8月15日更新)
假別 | 說明 | 天數 | 上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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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假 | 新冠肺炎快篩陽性-中重症者 | 防疫假天數依據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依教育部公告之防疫指引滾動修正) | 隔離治療通知書 |
衛生單位通報之傳染病/其他由衛保組疫調採認須健康監測者 | 防疫假天數由衛保組告知監測天數 | 診斷證明或就醫收據(二擇一) | |
公告:中英文版 |
一般請假
(1)一律請至應用資訊系統申請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系統將自動通知師長進行審核(若被退件,需五個工作日內重新送件,逾期不予受理),審核通過後,生輔組將於5個工作日內登錄完成;除病假外,其餘假別均應於事前親自申辦,如因特殊事故不及事先請假者,得以電話或書信事先向師長報備,但須於假後五個工作日內至系統提出請假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本學期學生登錄期間:113年9月9日(一)08:00~114年1月10日(五)24:00止。
(3)本學期師長審核期間:113年9月9日(一)08:00~114年1月12日(日)24:00止。
(4)學生若遇政府規定調整補課日須請假,請假日期請點選調整放假日。
例如:112/10/9(一)為國慶紀念日之彈性放假日,於112/9/23(六)補行上課,若同學9/23(六)因故無法上課,請假日期請點選10/9(一),並於事由備註9/23補課日請假。
公假請假
(1)學生無法自行辦理公假申請,請轉由系助理或活動承辦單位協助提出申請。
(2)學生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請公假:
- 代表國家參加比賽或活動者。
-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正式活動或比賽者。
- 經行政或教學單位主管指派擔任公務者。
- 經選派出席學校各級會議者。
- 有關兵役事項,及其他有關政府規定必須應召者。
- 因公或義行負傷者。
-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一日。
- 其他符合公假規定者。
(3)檢附公假相關證明如下:
- 由各教學及行政單位提出者,應填寫公假單檢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
- 原住民族於歲時祭儀請假時,須提出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政府機關所開具之證明文件。
(4)本學期系統開放時間:113年9月9日(一)08:00~114年1月10日(五)24:00止。
集會假(系/院週會、學務活動)
學生須至本校全家購買假卡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活動承辦單位依准假權責陳核。
期末考週請假
請至本校全家購買假卡,經師長簽核後,連同考試科目補考單(請至課務組網頁下載)一併繳至生輔組,完成請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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