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優待
本國籍學生凡符合下列減免類別及規定者(表三),可於每學期規定申請時間內備齊文件向生輔組提出學雜費減免申請。符合資格者請務必每學期都要提出申請呦!
◎申辦流程
登入應用資訊系統 填寫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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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統完成填寫後, 將申請書列印,並簽名 |
➜ | 將申請書、證明文件及繳費單 繳交至生輔組 |
*注意:欲辦理就學貸款者,務必先辦理『就學優待』後再至台灣銀行『辦理貸款』。
◎申請時程
學期 | 階段 | 說明 | 應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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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 | 第一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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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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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就學優待申請表填寫路徑:應用資訊系統→ 就貸 / 弱勢 / 就優 → 就學優待申請 |
◎減免資格與成數表
※凡符合表列申請條件,並提出應檢附資料者始可申請;另請自我檢視重要事項說明,避免影響後續檢核作業!
※「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身障學生(持有身障手冊者)、特境家庭子女及原住民籍學生」等5類同學,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可同時投保「微型傷害保險」,無須額外檢附證明資料(此保險為每學年第1學期投保1次,第2學期不開放投保)。
※微型傷害保險相關介紹及投保內容。
減免類別 | 減免乘數 | 應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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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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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學費減免30% (進修部學生減免方式:學分學雜費總額*(7/10)*(3/10), 即學分學雜費總額*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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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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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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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 ◆學雜費減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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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 ◆學雜費減免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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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籍學生 | ◆依教育部訂定標準減免 (進修部學生減免:依實際徵收學分學雜費合計,但不得超過定額減免標準。學分學雜費總額*0.7+學分學雜費總額*0.2) (即學分學雜費*0.9) |
◆學生個人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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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學雜費減免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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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戶籍謄本須含有學生及家長,已婚學生須額外再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 ||
注意事項: |
◎相關表格
- 就學優待申請表(請登入應用資訊系統)
- 113學年度第2學期寒轉生就學優待申請書(僅為暑轉生專用申請書,一般生(新生)請至應用資訊系統填寫申請書後列印繳至生輔組)
-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乙式2份
- 郵局轉帳申請表
- 取消減免切結書
- 休、退學續辦減免切結書
- 家庭資料無法完整提供切結書(身障類別用)
◎與我聯絡
校本部生活輔導組 綜合教學大樓一樓
電話:07-6577711 分機: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