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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

弱勢助學

🌱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本國籍學生凡符合資格者,可於 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期間 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 補助將於 第二學期註冊單直接扣除

📌 申請流程

🔍檢視資格
📄備妥文件親繳
🏫教育部審查
💰下學期補助
⚠️ 不得與其他學費減免重複申請(行政院補助除外)

🎯 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 1. 家庭年所得:學士班低於90萬元;碩博班低於70萬元
  2. 2. 利息所得低於20,000元
  3. 3. 不動產價值低於6,500,000元
  4.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計此項)

  5. 🔴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僅計列學生本人。

⏰ 申請時間

📅 每年上學期開學期間(實際依每年8月份公告日期為準。)
📌 114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時間為114年9月8日(一)至10月9日(四)。
📍 方式:親繳

📄 應備文件

  • 1. 弱勢助學申請表(至應用資訊系統填寫後列印)
  • 2. 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甲、丙式皆可,含詳細記事)
  • 3. 特殊狀況致使無法提供親屬戶謄資料者,需附切結書乙份
  • 4. 利息所得來自公務員優惠存款者,應檢附審核表及佐證資料,由本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1百萬元。

💰 教育部審查

  • 🔵由財稅中心針對114年度家庭年所得、家庭年利息、家庭不動產之審查。
  •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但有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仍可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 補助金額(第二學期扣除)

學制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學士生 70萬以下 20,000元
70萬~90萬 15,000元
碩博士 30萬以下 35,000元
30~40萬 27,000元
40~50萬 22,000元
50~60萬 17,000元
60~70萬 12,000元

📄相關表單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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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生活輔導組(綜合教學大樓1樓)
☎ 07-6577711 分機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