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
🌱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本國籍學生凡符合資格者,可於
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期間
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
補助將於
第二學期註冊單直接扣除。
📌 申請流程
🔍檢視資格
➜
📄備妥文件親繳
➜
🏫教育部審查
➜
💰下學期補助
⚠️ 不得與其他學費減免重複申請(行政院補助除外)
🎯 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 1. 家庭年所得:學士班低於90萬元;碩博班低於70萬元
- 2. 利息所得低於20,000元
- 3. 不動產價值低於6,500,000元
-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計此項)
- 🔴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僅計列學生本人。
⏰ 申請時間
📅 每年上學期開學期間(實際依每年8月份公告日期為準。)
📌 114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時間為114年9月8日(一)至10月9日(四)。
📍 方式:親繳
📌 114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時間為114年9月8日(一)至10月9日(四)。
📍 方式:親繳
📄 應備文件
💰 教育部審查
- 🔵由財稅中心針對114年度家庭年所得、家庭年利息、家庭不動產之審查。
-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但有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仍可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 補助金額(第二學期扣除)
📄相關表單
- 🟢弱勢助學申請表【應用系統填寫後列印,9/8(一)開放】

*若應用資訊系統登入後僅顯示就貸/就優,請清除網頁紀錄後,重新開啟或使用無痕模式開啟。 - 🟢切結書【無法提供雙親或一方之資料】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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