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注意事項
- 1.日間部體育課,二年級為必修課,每週二節,不計學分,惟應修畢二學期,始可畢業。自114學年度(含)起入學學生之體育課程為二年級上、下學期各必修一學分;每週授課二小時,計一學分,至多承認二學分為限,並計入畢業學分,未修畢二學分及格不得畢業。
- 2.體育課採選項分班教學,請上本校應用資訊系統辦理選課。上網選課完畢後,請務必查閱體育課程個人選課查詢欄,確認選上課程。
- 3.轉學生體育課程修習成績及格者,准予採認,並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 4.單一學期不得修習二門必修體育課程。必修體育課程不及格者,可於任一學期重修必修體育課程,惟不得重覆修習已及格之課程(含補修者)。
- 5.身心障礙生或因個人身體狀況無法從事激烈運動,可於選課期間持手冊或公立醫院證明,至體育室申請選修體育特別班。
- 6.體育選項凡修習桌球及羽球等項目同學,必須自備球拍等器具,修習高爾夫球及撞球上課所需費用由同學自行負擔。
- 7.學期開始第一堂課,請同學至各專用場地集合。
- 8.修習體育課學生應著適宜之運動服裝或授課老師規定之服裝上課。
- 9.體育課於開學後,即應依行事曆之開學日期至各班上課,不得遲至辦理加退選後再行上課。
- 10.學生如因課程衝堂而需辦理加退體育課程者,應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至體育室辦理。
- 11.如遇氣候惡劣時,得改在室內照常上課或講授體育常識及理論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