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體育課程實施要點
92年1月20日學務會議通過
92年3月5日教務會議通過
98年3月18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5月10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年12月2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2、3、5~8點),115年1月8日校長核定公告
條文內容
一、本要點依據教育部頒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依本校規定體育課程二年級為必修,每週二節,不計學分;自114學年度(含)起入學學生之體育課程為二年級上、下學期各必修一學分;每週授課二小時,計一學分,至多承認二學分為限,並計入畢業學分,未修畢二學分及格不得畢業。
三、體育課程採選項分班教學,學生得自選興趣項目修習。
四、單一學期不得修習二門必修體育課程。必修體育課程不及格者,可於任一學期重修必修體育課程,惟不得重覆修習已及格之課程(含補修者)。
五、學生因受傷而不克參加運動技能測驗時,得依學校請假辦法請假,任課教師得自行裁量是否准予補考並給予補考分數。
六、如遇氣候惡劣時,得改在室內照常上課或講授體育常識及理論課程。
七、因個人身體狀況無法從事激烈運動,須持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證明,至體育室申請選修體育特別班。
八、修習體育課學生應著適宜之運動服裝或授課老師規定之服裝上課。
九、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告日實施。
二、依本校規定體育課程二年級為必修,每週二節,不計學分;自114學年度(含)起入學學生之體育課程為二年級上、下學期各必修一學分;每週授課二小時,計一學分,至多承認二學分為限,並計入畢業學分,未修畢二學分及格不得畢業。
三、體育課程採選項分班教學,學生得自選興趣項目修習。
四、單一學期不得修習二門必修體育課程。必修體育課程不及格者,可於任一學期重修必修體育課程,惟不得重覆修習已及格之課程(含補修者)。
五、學生因受傷而不克參加運動技能測驗時,得依學校請假辦法請假,任課教師得自行裁量是否准予補考並給予補考分數。
六、如遇氣候惡劣時,得改在室內照常上課或講授體育常識及理論課程。
七、因個人身體狀況無法從事激烈運動,須持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證明,至體育室申請選修體育特別班。
八、修習體育課學生應著適宜之運動服裝或授課老師規定之服裝上課。
九、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告日實施。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