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租金補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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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
二、自115年度起,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為保障弱勢租屋族群之居住安全,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
三、為協助民眾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於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建置相關連結,請有租屋需求的同學自行點閱參考,以利租屋時選擇更安全、有保障之租屋標的。
四、相關內容,詳如附檔。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