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就學貸款教育部查核年收入資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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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委託財政部財稅中心彙報系統審查結果辦理,相關不符合名單如檔案。
二、若113年度家庭總收入查核結果為120萬至148萬者(乙類),注意事項如下:
(一)如學生本人有另1位已成年就學中或未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就學期間可免息申貸,並請於114年10月30日(四)前,繳交資料如下:
A.就學貸款乙類續貸同意書,請簽名或蓋章。(1141就貸乙類免息通知單-空白(120-148).pdf)
B.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備註:全戶定義為父母雙方、學生本人及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具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姊妹)
C.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需加蓋11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本(114-1)學期在學證明)。
(二)如學生本人無另1位學生本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者,不得申辦本學期就學貸款,將由學校註銷本學期就學貸款申請,並以現金註冊繳費。請於114年10月30日(四)前來電或親自回覆,本學期繳費單將以限時平信郵寄或親自索取方式,並請於114年11月3日(一)前持本校劃撥單至各地郵局劃撥繳費,以完成本學期註冊程序。
(三)逾期未回覆視同不申請貸款,並補交學雜費。
三、若113年度家庭總收入查核結果為148萬以上者(丙、丁類),注意下列事項:
(一)符合申貸條件者(丙類或丁類),請於114年10月30日(四)前繳(寄)資料至生活輔導組,逾期視同不申請貸款,將取消辦理。繳交資料如下:
A. 就學貸款丙、丁類續貸同意書,請簽名或蓋章。(1141就貸丙丁類通知單-空白(148以上).pdf)
B.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備註:全戶定義為父母雙方、學生本人及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具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姊妹,兄弟姊妹於不同戶籍仍需提供。)
C. 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需加蓋11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本(114-1)學期在學證明)。
(二)不符合申貸條件,家中無其他學生本人之子女或兄弟姐妹或不同意自付利息者,不得申辦本學期就學貸款,將由學校註銷本學期就學貸款申請,並以現金註冊繳費。請於114年10月30日(四)前來電或親自回覆,本學期繳費單將以限時平信郵寄或親自索取方式,並請於114年11月3日(一)前持本校劃撥單至各地郵局劃撥繳費,以完成本學期註冊程序。
(三)逾期未回覆視同不申請貸款,並補交學雜費。
四、審核之資格如需查證,請至各地國稅局或稽徵處申請學生本人和家長『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勿繳交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收執聯)。
五、本學期新辦就貸資格不符通知單皆已掛號郵寄同學通訊地址且也發至各系所。
六、目前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年利率為1.775%。
七、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電話:07-6577711轉2218 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