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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服務教育課程重修生單元減免流程

114-1服務教育課程重修生單元減免流程

學生服務教育課程重修生減免流程說明

1、     適用105-112級重修服務教育課程之學生

2、     減免審核方式:

須上次修課期間有上傳相關對應證明至應用資訊系統且該單元審核通過,方可減免。如應用資訊系統無通過紀錄、或該學期停修,則無法減免,應重新施作。

如:(學號105級以後學生)第二單元需16小時皆完成並上傳至應用系統審核通過方可申請減免第二單元。

(1)    上次修課時,只做部分時數,未達規定時數→不得減免

(2)    上次修課時,完成證明未上傳至應用資訊系統→不得減免。

(3)    上次修課時,完成證明上傳至應用資訊系統但“未送出審核”不得減免

(4)    上次修課時,完成證明上傳至應用資訊系統被退回後未修正,故該單元仍不通過→不得減免

(5)    上次修課時,於期中退選服教課程不得減免

3、     欲減免者,持附件之減免申請單10/17繳至生活輔導組,逾期不受理並視同放棄本學期減免,應全部施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申請(如有特殊原因遲交,請洽生輔組)

4、     繳交申請單三個工作天後,應用資訊系統將顯示已成功減免之單元,如有問題最晚請於11/14向本組反應。

5、     學號105級以後學生,課程需服務教育()抵服務教育(),服務教育()抵服務教育(),不得服務教育()抵服務教育()、不得服務教育()抵服務教育()

附加檔案